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关于印发辛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李永强134
    2017-05-31 09:43:56   转载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4日       

     

     

    辛政办字〔2016〕38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辛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综合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资金补偿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三区”划定方案,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对全市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整治畜禽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鼓励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分清权属责任,畜禽养殖场是污染治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依法行政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内的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调查核实和全面清理。

        (五)维护稳定原则。要处理好依法清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步骤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16年9月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9月13日至9月18日)。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19日至9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摸底调查,报市畜牧、环保部门。市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现有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掌握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法人或负责人、坐落及位置、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将污水、废渣、臭气等污染物排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纳入档案管理,对禁养区内常年生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鸡存栏10000只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经畜牧、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为必须停止养殖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和搬迁工作;完成限养区、适养区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市种畜禽场及国家农业部级、省农业厅级畜禽标准化示范畜禽场的改造,全部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畜牧、环保等部门对各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并搬迁,禁养区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是否综合利用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公安、财政、国土、住建、工商、发改、畜牧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养区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提出畜牧业用地规划意见,优化区域布局;调查摸底并会同环保等部门提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意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引导养殖场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争取养殖场沼气治理的项目资金扶持,指导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畜禽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等。环保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会同畜牧部门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禁养区外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超过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新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制度监督检查;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国土部门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住建部门根据城镇发展整体要求提出畜禽养殖业的规划选址。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的畜禽养殖场,对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吊销其营业执照。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资金预算中,不再将禁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列入财政扶持范围。发改、公安等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履行相应职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让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理解、支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畜牧、环保等部门对各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要每月1日、15日向市畜牧、环保部门报送整治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闭、搬迁、转产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个数及养殖数量等情况。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取得养殖相关资质、手续完备且符合“三区”划定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将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一律不予安排项目和资金。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措施。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体系,制订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整治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